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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牌照交易被否,业务违规再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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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牌照交易被否,业务违规再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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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支付违规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其董事长也被爆出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单。 支付牌照并购搁浅,原因浮出水面 距离2019年9月10日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过去了两年半的时间,而这笔支付牌照并购案失败的原因也浮出水面。 支付之家网获悉,因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支付牌照交易未获人民银行批准

具体而言,2019年10月底左右,时任步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步森股份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 

2019年9月10日,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3831.60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0%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易联汇华为步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控制的企业,上述收购也被外界认为是又一家持牌支付机构将曲线登录A股。 

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2日,步森股份、易联汇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按原协议约定的条件,由步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履行承接广东信汇60.4%的股权的权利义务。 

因上述股权交易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转让,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变更。 步森公司认为,结合目前广东信汇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市场因素变化,综合考虑之后决定终止上述投资。2021年7月2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的议案》。 当然,与其说是主动终止,不如说是没有获得央行审批通过而被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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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暗藏“抽屉协议”,步森公司收证监会罚单 去年底,因“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支付牌照并购暗藏“抽屉协议”,步森公司被立案调查。 今年4月10日,步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有三点: 

(一)《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 13,831.6 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与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9月12日,步森股份就此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二)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

2019 年 10 月底左右,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步森股份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

 

(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

一年期届满后,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1、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赵春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杜欣、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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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四宗罪”,总经理被罚百万元 

4月8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出数百万元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州银罚字〔2022〕3号”显示,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176.82元,并处以罚款6181128.60元。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类型如下: 

1、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 

2、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 

3、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 

4、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 

此外,时任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赵玉华、时任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春江,同因对“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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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广东信汇还曾因“涉博彩商户”被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通报。

 2019年5月5日,广东信汇收到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的文号为业管委秘(2019)21号的《关于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广东信汇违反《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中国银联业务规则,存在为非法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变造交易、大商户模式、商户信息虚假等问题。 今年初,王春江还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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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查显示,广东信汇于2013年7月6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初始业务范围为广东省银行卡收单,后在首次续展中新增福建省收单业务许可,这在当时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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