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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支付大股东的股东“大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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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支付大股东的股东“大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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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持牌支付机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宝”)控股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亿赞普”)全部股东“大换血”

 

亿赞普公司在2022年1月12日以前的股东共三个自然人,分别为黄苏支、罗峰、曲学新

 

1月12日,自然人股东曲学新退出,新增谦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月27日,自然人股东黄苏支退出,新增黄资丰。

 

5月7日,自然人股东黄资丰、罗峰退出,新增北京铭钦扬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湛源诸怀科技有限公司。

 

自此,亿赞普公司股东实现了“大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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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赞普公司持有钱宝支付75%股份,为后者的控股股东。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亿赞普公司已经三次将其持有的钱宝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数额的比例近9成。

 

今年1月,亿赞普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4000万元质押给了北京钦原科技有限公司。

 

去年10月,亿赞普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2100万元质押给了第三方支付市场POS终端设备主要供应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业投资平台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

 

去年9月,亿赞普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400万元质押给了拥有深圳国资委、A股公司歌华有线等背景的北京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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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支付行业巨震。

 

央行方面称,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具体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拟质押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应当在质押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持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总数的50%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也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受益人”等事项的,应当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需要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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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支付前身深圳钱宝成立于2011年,在同年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4年9月11日,亿赞普完成收购深圳钱宝,改名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将注册地改到重庆。同年11月24日,亿赞普将钱宝的股权转至重庆钱宝。

 

财新网曾刊文指出,钱宝科技的转让流程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重庆钱宝收购深圳钱宝,未事先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就先行工商变更出资人,违反了支付行业需要遵守“先证后照”的规定,即必须先获得央行监管部门的同意,才能走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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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钱宝公司年初还出现了高层人事变动。

 

1月17日晚间,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业务线调整和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商议决定,现由总经理薛暮松直管目前全部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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