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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玩“失踪”终获刑罚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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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刑事案件,以被告人俞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俞某某退出透支的本金,发还给发卡银行。

2010年8月、2012年2月,俞某某分别向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均由本人开卡使用。后俞某某在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下,仍大量透支两张信用卡资金,2014年5月、7月,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别首次出现逾期。逾期后,两家银行在2014年至2015年间,多次以电话、信函、上门及公告催收的方式进行催收,俞某某仅于2014年8月归还工商银行信用卡9000元。

2014年9月起,俞某某停用预留两家银行的手机号码,并多次更换手机号码,2015年9月起外出躲避债务,玩起了“失踪”。

至公安机关立案时,尚欠工行透支本金人民币24.8万余元、邮储银行透支本金人民币9.6万余元,俞某某到案后至今未向两家银行归还分文透支本金。另查明,2014年间,被告人俞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本院,涉民间借贷案件30余件,累计负债金额达1900余万元,债权人陆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有为目的,明知尚欠巨额债务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34.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俞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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